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指南
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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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复制无效,与多家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受到追究乃至处分。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在就业协议书上附加双方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就业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工作(聘用合同)期限;(2)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4)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5)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6)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订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录用接收手续。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就业协议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