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入驻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郑州轻工业学院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郑州轻工业学院就业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主要管理学校相关创业活动和已入驻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的入驻项目。创业中心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
为办好郑州轻工业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规范创业中心的管理,保证创业中心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如下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 创业中心管理
第一条 园区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二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委会签订的承诺书及协议;
3.各团队在创业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创业中心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管委会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三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第四条 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日常考核每周进行一次评选。主要包括卫生、水电、安全问题等方面,评选结果于每周一公示与创业中心管委会办公室。
2.创业团队季度考核每三个月进行一次。3.季度考核程序
(1)管委会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4.季度考核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学生创业中心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5.季度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6.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二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创业园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2.对优秀创业团队可以适当的减免场地使用费用;
3.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4.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园。
第四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一条 合同期满退出
入驻团队与创业园合同期满,到创业中心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二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三条 期满退出
创业园为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负责人毕业一年内在创业园进行孵化,一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第四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中心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五条 退出善后事项
入驻团队退出时应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并归还场地办公用品(文件柜、桌椅等)、房间钥匙、经营许可证及相关协议。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郑州轻工业学院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