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18年12月7日 星期五 系统管理员 463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开展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学术研究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的优秀人才。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特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创新奖:特等奖10项,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优秀奖200项,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创业奖:特等奖10项,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优秀奖100项,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成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排名前两位;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获得省级以上官方或行业(行业普遍认可的)竞赛二等奖以上者;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省级以上),做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排名前三位;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在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等省级以上学生竞赛中取得成绩优异的。

2.创业奖。具有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注册公司或创业项目在高校创业园等平台内运行良好;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互联网+”等省级以上创业类竞赛中取得成绩优异的

3.已申报过的获奖项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作品按最高奖项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团体奖中获奖学生所属院学院不同的,由获奖证书中排在第一的学生以团体名义在其所属学院进行统一申报,其余学院学生不得重复申报获奖证书的颁发机构一般应是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织组委会、基金会等)单独授予的荣誉称号,在创新创业奖学金中一般不予评定;创新创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不得重复申报。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926-1015日)

符合条件的团队或个人向所在学院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500字以内项目总结材料。

各学院应设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2),将创新奖学金的申报材料报送校团委,创业奖学金的申报材料报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评选阶段(1016-1031日)

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对学院推荐材料进行统一评审,择优评出特等奖和优秀奖,名额可以空缺。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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