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就业办 455

  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是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为宗旨,为我市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的场所。为保证中心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位于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识,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提供支撑和服务。

第二条  准许进入服务中心的项目,主要以四所股东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为主体创办的项目或者是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省内其他高校大学生亦可。

第三条  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服务创业中心设在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一号楼16层西半部。

第四条  《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适用于所有入驻创业中心内合法成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企业发展部负责创业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具体工作职责为:

    1、全面负责创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

2、统筹规划和落实创业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老师、创业人士等为大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3、协助大学生创业企业办理公司注册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4、对创业服务中心入驻的大学生企业进行监督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5、负责大学生项目的考核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6、为大学生创业公司提供创业导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

7、积极争取省、市、区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措施,对好的项目为其向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基金、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创业孵化、扶持资金;

8、对大学生实施创业培训,包括心态、知识、经验、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使其适应社会和市场要求。

第六条  创业服务中心设创业导师团。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其负责创业服务中心孵化项目的遴选、季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第三章   入驻条件

第七条  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定期受理孵化项目的申请。孵化项目主要以自主创业团队为载体,并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所在院系作为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项目可入驻孵化基地:

   (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后三年内的大学生(毕业时间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在校大学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以及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孵化项目原则上应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三)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四)项目负责人为全日制在校或毕业三年以内的学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的管理;

   (五)发起人拥有创办项目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项目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入驻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创业团队愿意入驻大学科技园并服从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的的管理;

   (八)创业团队所组建的创业企业须经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有质监局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有符合规定的企业章程、严格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未创办企业须一个月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九)创业企业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十)创业项目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可操作性强,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有望形成新兴产业。创办以下创新领域的企业,可以优先入园:

    1、电子与信息技术;

    2、智能仪器仪表;

    3、动漫广告;

    4、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5、环境保护新技术;

    6IT及微电子技术;

    7、物联网产业创新;

    8、其他高科技技术。

第四章  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入驻程序

   第九条  入驻程序

 1、大学科技园对创业企业是否符合入驻条件进行审核,对企业、项目、人员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估,必要时邀请专家组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2、通过大学科技园网站对通过审核的创业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对于未通过的创业企业则告知其理由;

    3、经公示无异议的创业企业与大学科技园签订《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合同》(以下简称《入驻合同》);

    4、 对于享受房屋租金优惠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还需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5、《入驻合同》签订后,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租赁保证金,此保证金在办理退房时一次性退还(如办公设施损坏严重,须从中扣除);

    6、大学科技园根据房屋情况统筹分配,为创业企业在大学科技园内安排创业工作室,创业企业应配合办理其他入驻手续;

7、入驻企业首次与大学科技园签署《入驻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对符合入驻条件的创业团队经申请可续签;

 

    8、创业团队正式入驻创业服务中心,开展创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