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4日从海关总署获悉,在海关保税监管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加工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世界500强有480家落户我国,解决了4000万人员就业,带来了超过3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加工贸易已使我国发展成为规模巨大且具有一定研发设计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加工厂”,为我国外贸大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010年中央经济会议指出“鼓励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进一步指出“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环节拓展,延长国内增值链条……”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的构成主要包括:7万多家加工贸易企业、102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3个保税物流中心、764个保税仓库、116个出口监管仓库。
截至2011年11月底,国务院在25个省(区、市)共批准设立了102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其中,东部沿海地区76个,中部地区11个,西部地区15个,基本形成了与我国对外开放格局和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布局。
海关作为国家加工贸易保税监管职能管理部门,在推动加工贸易产业升级、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附加值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如,将加工贸易与节能减排工作有效结合。把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加工贸易列入禁限类目录。目前,已将2300余种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目录,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不断提高。
在广东东莞,海关通过对“放养式”为典型特征的传统加工贸易进行规范管理,采取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方式,既强化了监管,又为企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通关环境;在苏州,通过对“圈养式”为典型特征的长三角大中型企业实行账册式管理。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逐步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经济总量,为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提高开放水平,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增加就业等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国10强电脑出口企业中有9家设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加工贸易不断转型升级,加工贸易产业与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当前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中,70%以上为机电类产品,其中50%多为高科技类;加工贸易企业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不断增强,部分企业积极向设立营运中心、研发中心乃至加强自主品牌建设等方面努力,加快实现从OEM(贴牌加工)到ODM(委托设计生产)到OBM(自有品牌营销)的转变。
据了解,2001年我国有研发能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占比还不到1%,截至今年10月,有研发能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占比已达到14.7%。当前,由于加工制造的深化和产业链的完善,一批研发中心、企业实验室等不断涌现(苏州地区拥有研发中心51家,非法人研发机构330家),这些研发中心和实验室成为萌发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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